另一位观众罗拉表示,自己这周7天看了8场演出,两场上海淮剧、两场上海昆剧、两场上海话剧,还有两场苏州评弹,“上海周”让他幸福满满,而更让他期待的却是接下来的“陕西周”,“下下周陕西人艺的方言版《白鹿原》和《主角》都要来了,作为北京观众,有看不过来的连台好戏,真是累并幸福着!”假设陈麦真的是律师,可否不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?这就是需要判断此信息属于什么类型的信息,根据《律师法》第38条规定: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。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,应当予以保密。但是,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。一般情况下,律师应该遵守保密义务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不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。